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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北京市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2020-02-1412:40:00

全国上下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截止到2月13日,北京市新增确诊病例14名,累计确诊病例366名,出院人数68名,累计死亡人数3名,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疫情的有效防控得益于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为民生、促发展的系列措施,本文梳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实施的措施,其措施如下: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要求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2月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要有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

2020年2月5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提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3号,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提出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患病职工安心接受治疗,保障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2020年1月31号,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要求原计划2月起报名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计划3月起报名审核的职称评审、原计划上半年开展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展。

另外还发布了《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障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暂停线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同日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提出了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对疫情防治人员关心关爱、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鉴定考核机构疫情防控、加强服务保障。

2020年2月1号,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要求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强化社保经办大厅防控措施、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抓好宣传引导,现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提出自2月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申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申请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反馈贷款等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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